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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实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0-09-01


 
各区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精神,在我市全面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不断完善首都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针对北京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保障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等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公平,促进首都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二、总体目标
加快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初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为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的协调运作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一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形成养老服务业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二是经营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承包、租赁、托管、股份制等形式,参与经营国有养老服务机构;三是实现服务对象公众化,不断满足首都老年人尤其是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制定对困难老人群体和高龄老人群体的服务补助政策,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四是实现服务方式多样化,调整服务项目结构,积极兴办养老护理院、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家庭敬老院、家庭养老服务社等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服务组织,做到颐养与护理相结合,机构养老与社区养老、家庭养老相结合;五是实现服务队伍专业化,强化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培训,在机构养老护理员和家庭养老护理员中全面推行持证上岗,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技能服务。
三、指导原则
(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不断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为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的养老模式,以构建首都和谐社会为目的,逐步建立起适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为民解困,突出重点。以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这一薄弱环节为突破口,重点发展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实体管理、社会参与、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服务形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因地制宜,勇于创新。结合各区域和机构实际,在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示范典型,探索多种示范途径。
四、基本思路
(一)要研究制定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相关政策,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政府扶持政策、培训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倡导慈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措施,促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二)要建立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从全局出发,面向辖区内的所有老年人,构建一个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的,能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和老年人需求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三)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对居家养老、包户服务、日间照料、紧急援助和社区服务、机构服务等养老服务形式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服务标准、监督办法和奖惩措施,为老年福利服务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
(四)要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要保障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等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同时要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福利机构和服务组织,按照不同的服务对象、硬件设施条件和服务项目确定收费标准,采取有偿服务与低偿服务相结合的经营方式,构建一个福利性、公益性和经营性并举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福利服务需求和消费需求,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五、基本方式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区(县)为单位建立试点区(县),以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组织为单位建立试点单位,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开展示范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广先进,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养老服务社会化。
六、工作步骤
(一)市民政局成立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工作计划。成立以市民政局领导为组长,福利处、救灾救济处、社区工作处、老龄委办公室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福利处。
部门职责:
1.福利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推广与指导。
2.救灾救济处负责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区县建立面向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等困难老年人的包户服务机制,开展社会互助工作。
3.社区工作处负责协调、组织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4.老龄委办公室负责指导基层开展为老服务;调查了解老年人口现状及发展、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协助做好相关政策制定;协助做好养老服务社会化相关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
(二)各区县民政局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按照本意见要求及实际,制定本地区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方案,确定试点单位,积极推进试点工作。
(三)各区县民政局在接到此意见的一个月内,上报本区县开展试点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试点单位名单。实施方案要突出本区县的特点和示范重点,具体、可操作。
(四)在试点的基础上,树立典型,命名一批市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县)和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并从中选拔推荐民政部命名的示范区(县)和单位。
 
附件:示范区(县)与示范单位基本标准
 
                                                    二○○六年二月五日
附件:
示范区(县)与示范单位基本标准
 
一、示范区(县)基本标准
1.政府高度重视
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发展“四纳入”:一是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县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二是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区县政府“十一五”及2020年长期发展规划;三是老年福利服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指标,建立责任制;四是把养老服务尤其是为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老人等困难老年人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议事日程。
2.养老服务有保障
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发展“四保障”:一是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等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养老服务得到较好的保障;二是多方筹措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建立政府资助养老服务业长效投资机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经费有保障;三是发展老年福利服务的优惠政策有保障,资助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使用有计划、能落实,有切合本地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实际的优惠政策;四是发展老年福利服务有制度保障,建立并不断完善服务机构及部门的管理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各项服务制度。
3.养老形式多样
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社区达到70%,积极开展各种为社区老人上门服务的项目。
社区服务中心和“星光老年之家”等机构以老年服务为重要服务项目,积极开展社区老人生活、娱乐、康复、保健、医疗服务等活动。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达到60%以上,立足机构,组织专门人员为本社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成为机构所在地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参与力量,发挥辐射指导作用。
4.服务网络健全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养老服务机构布局合理,覆盖面全,没有空白点。为老服务项目设置合理、活动持续有效。
功能正常发挥的“星光老年之家”达到90%,能够与本区域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相互配合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为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的养老模式基本成型,三者相互支持,功能相互弥补,并不断完善。
5.社会力量支持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积极鼓励动员驻区单位开放内部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培育和发展社会服务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条件成熟的区县成立社会福利机构行业协会。
6.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服务相结合
有一支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养老服务机构院长、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各社区服务中心服务人员中持证上岗率达到80%。条件成熟的养老服务机构有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家庭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为老服务专业技能。
有社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志愿者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活动丰富多彩。
7.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优质高效
区域内90%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筑设计符合国家标准。
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实现由福利型向福利经营型、封闭型向开放型、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的转变。
80%养老服务机构达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有医务室的养老服务机构全部达到《养老服务机构医务室服务质量控制规范》。
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2年内无因服务质量引起的重大服务纠纷和投诉,无重大责任事故。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可持续改进。
8.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调节养老服务业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投资比例,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达到机构总数的30%以上。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发挥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福利功能,拓展多样化服务方式等方面有新的举措。
二、示范单位基本标准
1.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国家《老年人福利机构建筑设计规范》;达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北京市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老人健康综合评估规范》、《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要求、评价与改进》,有医务室的养老服务机构达到《养老服务机构医务室服务质量控制规范》。
2.床位使用率达到80%以上。
3.2年内无因服务质量引起的重大服务纠纷和投诉,无重大责任事故。
4.服务对象满意率在95%以上。
5.养老服务机构院长、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
6.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或日间照料服务,为周边家居老人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支持。
7.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质量监控措施,有效保证服务质量。
8.经营状况良好。
9.职工对领导班子的满意率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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