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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办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1


 

各区县老龄办:
现将《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办理和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优待卡》办理分两步走,第一步先办理“红卡”,从现在开始办理;第二步办理“蓝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ΟΟ八年十二月九日
 
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
办理和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47号)要求(以下简称《办法》),为使老年人充分享受各项优待服务,进一步规范《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以下简称《优待卡》)的办理和使用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一、办卡条件
凡具有本市户籍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请办理《优待卡》,凭此卡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办法》规定的各项优待内容。凡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驻军且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的军队离退休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办理《优待卡》,享受优待服务。
二、办卡种类
《优待卡》分为蓝色和红色两种,65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办理蓝色优待卡,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老年人办理红色优待卡。均以螺旋状光晕作底衬托,正面有照片、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证件编号等老年人信息;背面印有重要提示。照片右下角压盖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并有荧光和加密二维条码两种防伪。
 
三、办卡程序
(一)居(村)初审。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村)委会提出个人申请,同时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标准照片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与身份证复印件别在一起,填写北京市65周岁以下和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老年人信息登记表,报送街道(乡镇)。
(二)街道(乡镇)审核。街道(乡镇)对符合办卡条件的老年人资料进行审核,将老年人信息登记表制成Excel电子表格,连同老年人资料一起上报区(县)老龄办。
(三)区(县)老龄办核准。区(县)老龄办对办卡老年人信息逐一进行核准,一般每月5日前将符合办卡条件老年人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及信息登记表电子表格统一上报市老龄办。
(四)市老龄办办理。市老龄办对各区(县)上报信息进行抽查合格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工作,并将老年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返回区(县)老龄办,老年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优待卡》。
(五)部队离退休老年人办理。符合条件的部队离退休老年人需携带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标准照片一张及离退休证件复印件,到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65周岁以下和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老年人信息登记表(Excel电子表格形式)。由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汇总后出具符合办卡条件证明,统一到辖区区(县)老龄办核准,由区(县)老龄办随其他老年人一并到市老龄办办理。
(六)申请时间。符合办卡条件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优待卡》。
四、使用管理
(一)《优待卡》是老年人享受相关优待内容的重要凭证,老年人享受相关优待内容时应主动出示。
(二)《优待卡》只限老年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涂改、损坏严禁使用;发现假卡,提供优待服务的部门有权扣留,并责其补交应缴费用。
(三)《优待卡》应妥善保管,因遗失、污损等原因要求补办、更换《优待卡》的,要由本人提出申请,逐级审批,予以补办。
(四)持《优待卡》享受优待项目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如遇特殊情况,以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五)老年人去世或户口迁出本市的应收回《优待卡》,逐级上交至市老龄办。
(六)持有蓝卡的老年人,年满65周岁时,按规定申请换领红卡,并交回蓝卡
(七)优待卡》管理使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老龄工
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47号)精神,高度重视《优待卡》的办理和管理使用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增强责任感,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明确职责。区(县)老龄办是审核办理《优待卡》的主要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按照办卡条件和程序,认真细致,逐级把关,杜绝错漏虚假等现象发生。如发现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滥发《优待卡》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优待卡》办理使用情况,督促各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按照规定认真审核把关,适时对办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上报,确保本区(县)《优待卡》的办理和管理使用工作顺利进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宣传老年人优待政策,让老年人及时了解相关规定,为方便老年人办卡提供便利条件。要教育引导老年人在享受优待项目时主动配合有关工作人员的查验,遵守相关部门规定;为自身安全尽量避开早晚高峰期出行;根据身体条件量力出行。
附件:一、北京市65周岁以下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二、北京市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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