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网站无障碍
  首页 | 协会简介 | 协会动态 | 媒体关注 | 政策法规 | 国际老龄 | 产业前沿 | 老年用品 | 老年文化 | 金融服务 | 人才培训
    会员中心 | 地方动态 | 热点专题 | 老龄新闻 | 专家视野 | 产业研究 | 宜居养生 | 老年旅游 | 科技养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 --> 政策法规 --> 阅读

贵州省出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

 来源:贵州省老龄办 发布日期:2010-07-28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12,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

    《规程》共八章、二十九条,明确农村低保工作的原则、工作机制、对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制定与调整、保障待遇申请条件、保障对象的确定程序、家庭收入核实与“民主评困”、保障待遇的确定和农村低保金发放、农村低保工作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程》明确,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制定和调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农委、扶贫、统计、价格等部门,按照本规程第二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水平及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指数等因素,在认真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测算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由可以由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统一制定和调整后公布执行。
    《规程》明确,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纳入家庭人口计算。  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申报保障待遇家庭人口计算;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申报保障待遇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
    《规程》明确,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应按“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乡()农村低保经办机构审查→乡()人民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共三个环节、十个步骤程序操作。
    《规程》明确,要建立健全农村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农村低保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规程》规定,农村低保对象实行证件管理,一户一证,持证救助。保障对象凭《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其它社会救助及优惠政策扶持。证件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编号核发。
 中央社会工作部召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第…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2023年工作报告
 大家的家·北京阜外城心社区启幕
 《中国老年旅游发展报告(2023)》在…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赴陕西调研
 推动设计赋能 助力产业发展 中国老龄产…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组织动员会员单位支援灾…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和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向…
 
 
 应对老龄化:经合组织建议各国调整退休年…
 从延迟退休到提供培训 应对老龄化趋势各…
 疫情下的英国养老院:每周亏损1万英镑,…
 乌拉圭新冠肺炎病例超过600例 政府将…
 英媒:英国养老院护工迫切期待接受新冠测…
 健康老龄化已成为欧洲研究的重点之一
 除了老龄化,还有这点导致意大利新冠肺炎…
 英养老院征集志愿者陪老人网聊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三批大众创业万众…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 老年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
 
老龄产业标准信息网
民政部
中国老年旅游网
中国离退休网
中国老摄影家协会
中国老教授协会
人过五十网
央视喜乐乐
中国老年学学会
中国老年宜居养生网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
协会简介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版权所有 © 2010-
ICP备案号码: 津B2-20070187 天津盛世阳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制作
北京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北京市公安局网络报警报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