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发布
来源:文汇报 发布日期:2015-04-01
昨天,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统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今后,上海将按照这一地方标准,建设在硬件和软件上都能体现“老年友好”的城市。
“老年友好城市”是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概念,现有23个国家的38个城市在开展老年友好城市建设。2011年11月,市老龄办决定编制上海的“指南”。今年3月9日,《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获上海市质监局通过。
导则指出,建设老年友好城市,宗旨是在城市建设、规划和发展中,通过政策、管理和引导,以积极的姿态,发掘老年人和城市的潜能;通过社会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社区、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家庭和个人的参与,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公共社会资源和人文环境;营造全社会尊重包容老年人的氛围,促进老年人全面融入社会,让老年人有更好的自主生活和社会参与机会,享有健康和尊严的老年生活。
导则从八个部分对老年友好城市的建设提出要求:户外环境和设施、公共交通和出行、住房建设和安全、社会保障和援助、社会服务和健康、文化教育和体育、社会参与、社会尊重。其中引进了许多国际社会的建设经验,比如“为方便高龄和行动有困难的老年人通行,楼梯、走廊两侧和休息厅的墙上应设安全扶手”,“公共厕所宜配有方便老年人的坐式便器,并安装扶手,宜配呼救电铃或同类功能的设备,以备意外发生时求救”,“人行横道信号灯宜设置倒计时显示器,符合条件的路口安装听觉信号装置,方便老年人有效把握过街时间,提高过街安全性”,“宜建立老年人才数据库和老年人技术特长档案,组织有专业特长的老年人参与社会服务”,“根据老年人的需求设置志愿者活动和项目工作内容,尊重老年人的经验,对老年人的贡献应给予表彰和褒奖”等。
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殷志刚说,根据世卫组织所言,这既不是技术指南,也不是设计规范,每一个城市都可以应用其他合适的技术方法来开展老年友好城市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