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业培训,有必要!
来源:内蒙古日报 发布日期:2014-10-20
我区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城市日间照料中心的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含公共设施30平方米)6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由自治区财政按机构等级和实际入住人数每张床位每月给予100—300元的运营补贴。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加大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资助。
截至2013年底,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437.3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7.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3个百分点。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
家住科左后旗的陈玉珍老人,患有严重的哮喘病,苦于在家没有人照顾,听说公办养老机构价格低,还有专门的医生照顾,就远从家乡科左后旗来到通辽的养老院安享晚年。“针对老年人的护理培训很有必要。老年人需要在生活照料、饮食护理、疾病防治、医疗护理、心理护理和养生知识等方面的帮助。”老人说。
作为针对“夕阳红”的朝阳产业,专门的养老服务业培训机构渐渐浮出水面。
2012年12月,自治区举办了全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同年,赤峰市就有了专门的养老服务业培训机构—阳光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由赤峰市民政局和赤峰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共同筹建。该校培训养老护理员、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家政服务员、育婴师5个专业。培训内容有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老年人康复护理技术、老年人心理护理技术、老年人营养需求和老年人临终照护等。2013年,由鄂尔多斯市民政局主办,鑫海颐和城养老运营服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双峰职业培训学校承办的第一期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在东胜区罕台镇鑫海颐和院开班。这些举动标志着我区养老服务培训工作正在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轨道。
选择居住在养老院的,多数是生活不能自理或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或者是子女无力亲自照料的老人。根据国家对机构养老护理的要求,一级护理养老护理员与老人的比例为1:3;二级护理为1:6,三级护理为1:10。根据照料等级不同,对养老护理员的理论与实际操作能力的要求也不同。养老护理员进行职业资格认证,既是趋势,也是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