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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机制

 来源:新乡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0-11-22


适应老龄化紧迫形势
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机制 ——新乡县组织低保对象上门为独居老人服务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养老服务是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家庭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民政部门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特别是面对广大农村的“三无老人”,如何开展居家养老,更是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和重大课题。就新乡县而言,一方面未富先老的独居老人和失能老人大量存在,他们中有的不符合五保条件,有的享受五保待遇的老人“穷家难舍”,多次动员但不愿入住养老机构,坚决“在乡”养老。一些地方甚至发生老人去世几天无人知晓的情况。其次,县里财力有限,仿照发达地区由政府购买上门服务,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其三,县级区域相对于城区,幅员辽阔。这些老人居住分散,甚至交通不便,不像城区人口相对集中,便于组织服务。据统计,全县60岁以上老人近3.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1.3%,并将逐年增加。其四,低保对象享受了国家补贴,有责任和义务参加一些公益劳动,回报社会,使处于低保边缘未享受低保的人心理上得到平衡。基于以上考虑,新乡县民政局作了一些有益探索。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调查研究,制订方案。为了把组织低保对象上门为独居老人服务工作做扎实,去年以来,新乡县民政局先后召开了由乡村干部、低保对象参加的座谈会,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组织低保对象中18-55周岁有劳动能力的人上门为独居老人服务符合实际,切实可行。随后,县民政局就开展此项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和新乡市民政局作了汇报,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认为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是目前形势社会化居家养老的一个创新。今年,县民政局又分别到郑州市金水区和南京市鼓楼区进行了考察学习。随后以县民政局名义出台了《关于印发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暂行办法》,以县政府名义下发了《新乡县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就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来源与要求、服务安排、日常管理和责任分工等作了专门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领导重视,精心组织。一是成立以县长为组长、以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民政、财政、人劳、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全县工作大局。二是召开全县动员会,每个乡镇(区)设立分会场。今年7月,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全县8个乡镇(区)召开了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参加的动员会和座谈会,对居家养老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其中在七里营镇召开的动员会上,新乡市民政局、新乡县政府领导分别到会,亲自动员,由电视台进行了宣传报道,有力的推动了居家养老工作。三是建立县民政局领导班子包乡镇,乡镇民政干部包村,村干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县民政局每位班子成员分包一个乡镇,并联系所包乡镇的一个独居老人,定期到所包乡镇督促指导居家养老工作。四是建立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由县民政局包乡领导、民政所长参加的工作例会,交流经验,发现典型,及时解决居家养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抓住关键,推动工作。一是排查摸清全县60岁以上独居老人的底数。县民政局制订了《新乡县独居老人调查统计表》,对独居(空巢)老人逐村摸排,并将个人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形成原始数据。全县共登记独居(空巢)老人300多名,最后根据本人意愿确定服务对象65名。二是确定服务人员。对全县1.4万享受低保对象中18-55岁年龄段的人员进行了认真筛选,根据其身体状况、劳动能力、本人意愿等确定了309名服务人员,建立了服务人员资料库。三是搞好服务安排,根据确定的独居(空巢)老人的身体状况和本人要求,按照“相对熟悉、就近安排、方便双方生活、不跨自然村服务”的原则,安排服务人员与独居老人结对服务,并登记在册。四是抓好管理与监督。县民政局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管部门,对活动进行统筹安排部署,建立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数据库,不断完善机制,调整思路,出台政策,表彰先进;乡镇级建立服务安排表,对服务进行跟踪督促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由村级具体安排结对开展服务,并做好日常督查。各级明确职责,协调一致,合力推进。
  今年下半年以来,全县8个乡镇(区)已全部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人员已全部入户服务,并根据需要开展了做饭(送饭)、洗衣(拆洗被褥)、买菜、陪医、熬(煎)药、心理疏导等各项活动。一些服务人员还经常将自家种的新鲜蔬菜等农副产品送给老人品尝。活动开展以来,一些独居老人生活质量有所提高,养老危机、精神压力得到缓解,生活状况和精神状态得到了明显改善,达到了活动预期目标,上门服务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好评。
  三、几点体会
  一是组织低保对象上门无偿为独居老人提供服务,缓解了老龄化社会到来时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和养老服务资源相对薄弱之间的矛盾,是新形势下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的探索和创新,丰富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内容和形式,符合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效益明显。二是找到了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切入点。在政府购买服务条件尚未成熟、家政服务市场尚未建立健全、独居老人未富先老、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日益突出的社会背景下,低保对象和独居老人都是民政部门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充分发挥民政职能和资源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行政成本小,便于组织和操作。三是突出了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地位。民政部提出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模式,非常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实际。受传统观念影响,多数老人倾向于习惯和自由的居家养老,开展低保对象上门为独居老人服务活动,满足了在家养老的愿望。四是提高了农村低保对象管理水平。化解了处于低保边缘而未能享受到低保群体的不平衡心理和不良情绪,减少了低保工作信访量,使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的同时回报社会,体现社会公平、公正,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五是组织低保对象上门为独居老人服务工作刚刚起步,还是一种尝试,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如何建立激励机制调动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如何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如何规范养老服务人员的管理,如何保持长效机制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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